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振兴乡村的大产业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张天佐 中国人多地少,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决定了从事传统种养业的小农户存在的长期性。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解决小农户分散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些共性服务问题,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一个可以着力培育的大产业。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将普通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途径。党的十九大指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还是基本经营方式。随着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和农业劳动力减少、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普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面临许多新问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越来越多。针对小农经济成本高、生产效率低下等问题,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解决普通农户在适应市场、采用新机具新技术等方面的困难,有助于将一家一户小生产融入到农业现代化大生产之中,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推进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迫切需要。从实践看,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两种路径:一是通过土地流转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这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一条重要途径。二是农户在不改变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通过接受服务组织提供的专业化、规模化服务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新路径。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有助于丰富农业规模经营形式,让广大家庭经营农户充分参与和分享规模经营收益。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的有效路径。当前,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经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阶段转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组织集中采购农业生产资料,采用先进的农作技术,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装备的作业能力和分工分业专业化服务的效率,能有效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和生产作业成本,有助于农业节本增产增效,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路径。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资本、技术、人才、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引入农业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本质要求。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组织以市场化方式将现代生产要素有效导入农业,适用先进的品种、技术、装备等,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提高和升级,实现农户生产与现代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资源要素配置效率的重要途径。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从世界范围看,农业分工分业的不断深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美国农业劳动力只占总劳动力的2%左右,但为农业提供服务,如农机作业、产品加工、运输,以及供销、仓储、资金借贷、保险、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人数却占整个劳动人口的10%以上,大大超过直接从事农业的人口。随着一个国家农村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农业生产性服务的市场需求将快速增长,农业内部的分工分业将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
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进入发展机遇期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加快推进,对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要求越来越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将是未来最有潜力的一个大产业。今后一个时期将是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黄金期,预计市场交易规模将达万亿以上。 一是有旺盛的需求。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农业劳动力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目前,我国有2.87亿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从事非农产业,农村劳动力短缺、老龄化现象日益凸显,兼业化越来越普遍。据对2万多农户的调查,我国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约50岁,60岁以上的比例超过24%。这种从业人员结构,要“种好地”“养好畜”,保证10多亿人口大国的农产品供给问题,就迫切需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这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旺盛的需求。 二是有良好的基础。经过多年的扶持引导,开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技术力量、设施装备、服务主体等方面都已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国家公职人员队伍中,全国现有50多万从事农业科技教学推广服务的专业人员,社会上还有一大批农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农村成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拥有近10亿千瓦的农业动力机械、数千万套配套装备和不少仓储、物流、加工等设施设备。已经培育300多万的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 三是有政策的扶持。近几年,各级政府扶持政策的重点,已经逐步从原来的补主体、补装备、补技术,向补服务转变。一方面是因为我国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技术装备和服务能力已经达到一定的规模;另一方面是为了扶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生产成本;第三,是为了培育农业生产性服务市场,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加快发展。 四是有成功的探索。目前,很多市场主体已经看到这个商机,并进入这个领域,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中化集团推出“中化MAP”模式,金正大集团推出“金丰公社”模式,深圳诺普信农化有限公司推出“田田圈”模式,这些大型农资农化企业,通过整合农资、农技、农机、营销、金融等资源,实现服务链条纵向延伸、横向拓展,促进各服务主体多元互动、优势互补,探索服务农户的不同模式方式,推动了农业生产的高效化集约化。这些探索,为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体系提供了经验和模式。
准确把握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业态,也是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内容,必须顺应时代要求,加快发展这一产业,但也必须把握规律,因势利导。 一要坚持市场化导向。核心是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资源要素向社会化服务优化配置,促进服务供给与服务需求有效对接。就是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主体为重点,着力解决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最迫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服务问题。各级政府要顺应市场发展的要求,着力支持、引导服务组织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创造良好条件。 二要共享社会资源。与世界水平比较,目前我国单位面积拥有的农机动力、科技力量,乃至农业投入都是较高的,但农业现代化水平不高,除了我国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制约因素外,主要是资源共享利用水平低。因此,当前的重点应该是用共享的理念、创新的机制,最大限度地盘活现有资源要素,打造一批农业服务业的“滴滴农服”平台,促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而不是再铺多少新的摊子,建设多少新的体系。 三要促进多元服务主体融合发展。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服务主体大致分为5类:第一,农业专业性或综合性服务公司。这些公司既有纯民营的,也有公有制企业全资、参股或控股兴办的。既有新创办的,也有过去农资农机经销企业转型发展而来的。第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类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为农民开展农机、植保、仓储、烘干等服务。第三,供销合作社。一些地方的供销社发挥深耕农村多年的优势,利用原来的经销网点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领域。第四,村级组织。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耕种、植保等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和多环节托管服务。第五,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类专业大户。各类服务主体各有优势,各地要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环节、不同主体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行业、本地区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模式,满足农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同时,要鼓励各类服务主体加强联合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利益分享、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积极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和人才合作,鼓励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与服务主体深度合作。 四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扶持、信贷优惠、税费减免等措施,大力支持各类服务组织发展。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着力解决农资、农机、农技等社会化服务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二是加强规范管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品种、不同服务环节,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积极推行专项服务“约定有合同、内容有标准、质量有保证、过程有监管”的服务模式,不断提高专项服务的标准化水平。建立服务质量和绩效评价机制,有效维护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三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搭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的信息服务平台,为服务双方提供供需对接信息。
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依托,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服务组织完成或协助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从实践看,农业生产托管是农业生产性服务直接服务于农业和农户最具时代意义的方式,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普惠性。为此,2017年,中央财政专门设立了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专项,旨在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 各地在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要坚持市场化原则。政策目标重在引导培育市场,财政补助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二是要坚持服务和带动小农户。要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通过财政奖补政策,引导小农户通过农业生产托管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农业服务集中式的规模经营发展。同时,要避免政策“垒大户”。三是要坚持支持粮油棉糖主产区。通过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提升大宗农产品生产效益,提高小农户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四是要坚持突出重点环节。各地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重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 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是一个国家现代农业的标志,也是当前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突出短板,面临严峻的挑战,也孕育着难得的机遇,必须加大引导推动的力度,加快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努力打造要素集聚、主体多元、服务高效、体系完整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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