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043|回复: 0

湖南省2017年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679

主题

682

帖子

4865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4865
发表于 2018-12-4 09: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扶持原则

(一)依法组建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必须是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依法注册并按相关法规严格管理的农机合作社;

(二)自主自愿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由农户自愿组建,自愿由县向省市申请扶持资金;

(三)“小(型)、精(良)、坚(固)”原则。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应高标准配备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质量优良、性能可靠的现代农机装备。

二、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按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农机具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新购及已有机具需覆盖但不限于水稻、油菜生产机耕、机插(播)、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六个环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按现行政策予以补贴,省市县财政按照以奖代投方式进行补助,其中省财政补助每社15万元,市、县(市区)财政补助每社15万元;其余部分由合作社自筹。

(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在洞庭湖区以外的其他市州评选60家经营服务规模大、综合盈利能力强、内部管理规范、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由省财政每社奖补1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

1、已经工商注册登记;

2、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新购置10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所购机具应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产品,购机时间为上年度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

3、机耕、机插、机收、机械植保、机械转运、机械烘干等环节农业机械及设施齐全;

4、入社户数不少于5户,其中80%以上为当地农户;

5、经营土地规模在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经营300亩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条件可放宽为:经营土地规模300亩以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名单附后);

6、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800㎡以上农机停放场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至500㎡以上。已有机库棚和配套设施者优先。

7、符合平安农机示范社创建标准。

(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1、依法登记,财政扶持。合作社需经工商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申报的农机合作社需是财政扶持建设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2、管理有序,遵纪守法。具有合作社章程、机务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和作业服务相关标准,并严格遵守。

3、配备高端农机装备。农机保有量原值200万元以上,且能满足水稻、油菜全程机械化生产需要。大马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高速插秧机等高端装备不少于20台套,其中高速插秧机不少于3台,谷物烘干机不少于2组。

4、具备较大经营规模和较强作业服务能力。集中经营土地1000亩以上,年均农机作业服务10000亩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较为完善的机库棚和维修间等设施,其中机库棚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维修间(含配件库)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5、社会带动作用突出。合作社带头应用先进适用的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在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农机与农艺融合等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6、经济效益显著。合作社年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成员收入高于县域内非成员农户平均收入20%以上。

7、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实行统一对外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作业质量标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维修保养。有较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和较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一定的经济及发展积累,具备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申报及资金拨付程序

(一)现代农机合作社

1、县市区、市州逐级向省农机局申报年度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任务。省财政厅、省农机局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申报情况,向市州下达建设任务。

2、农机合作社自主采购农机,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3、达到申报条件的农机合作社填写《湖南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书》,由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农机局申报。申报时须提交合作社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入社成员名单,土地入社、托管或租赁协议及明细表,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和佐证图片等。已获扶持的农机合作社不得再次申报。

4、县市区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地调查核实申报者资质条件,按项目建设内容要求核实合作社购机情况,公示7天,合格的经县市区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县市区农机局和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州农机局、财政局。

5、市州农机局、财政局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并公示7天,公示名单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现代农机合作社扶持建设名单,由市州农机局、财政局于9月1日前联合行文发布并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6、市州发文公布后,各市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拨付市县财政扶持资金,并将资金到位凭据复印件报省财政厅。

7、省财政厅审核后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州及省直管县市。

8、市州财政部门收到非省财政直管县市省级补助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县市区,县市区在收到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机合作社;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补助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机合作社。

(二)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1、达到申报条件的农机合作社自愿申报并填写《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载于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下载中心),由当地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农机局申报。

2、县市区农机局初审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市州农机局。市州农机局按照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汇总向省农机局推荐申报。

3、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组织对市州推荐的合作社实地核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示范社初选名单,在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省农机局公布示范社名单。各县市区农机局据此通知示范社自主采购所需农机具,按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要求办理购机补贴手续。

4、经省农机局公布的示范社凭总额大于10万元的购机发票到所在县财政部门领取奖励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相关责任。省负责制定合作社建设实施方案,落实省级扶持资金,组织检查指导;市负责辖区内申报合作社的审核与名单公布,落实市扶持资金,并组织检查督促;县市区负责组织合作社申报初审、农机装备验收,并承担体制机制建设及对合作社的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县级扶持资金。

(二)加强指导服务。要积极向农民群众作好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机合作社申报。要加强对现代农机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帮助完善相关制度和运作机制,健全民主管理、集体决策机制和利益同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励合作社向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明显、效益良好的方向发展。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操作,将全额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并由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邀请好友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